内蒙古自治区文旅厅制定促进旅游业发展预案
内蒙古新闻网  20-03-16 10:43  【打印本页】  来源:中国旅游新闻网

  近日,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制定《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旅游业发展预案》(以下简称《预案》),对旅游景区、旅游饭店、餐饮店、购物场所等提出明确的开业防疫条件和要求。

  《预案》提出,在“基本恢复期”(2020年3月至全面解除疫情前),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,稳妥推进旅游市场有序开放。在“恢复发展期”(全面解除疫情后),全区旅游经营活动正常开展。

  《预案》提出,要深挖文化内涵,展现地域特色,升级产品服务,提高市场竞争力。突出品牌重点,调整宣传策略,利用重点节庆宣传。政府、企业、游客三方协同促进旅游业恢复发展。推进智慧旅游景区、智慧旅游饭店、智慧旅游乡村建设,加快“一部手机游内蒙古”等智慧项目建设。鼓励旅游企业出台对医护人员的减免政策,支持全区A级旅游景区出台优惠政策。引导各地出台针对本地、区内居民的旅游优惠政策,鼓励各盟市推出文化和旅游惠民电子卡。加大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力度,营造良好发展环境。提高从业人员综合素质能力,利用多种形式,提供在线业务培训。

  疫情防控期间,内蒙古文化和旅游系统坚持把疫情防控工作与促进产业发展同部署、同落实,进一步强化产品供给,扩大宣传推广,提升旅游品质,增强市场信心,在做足做实做细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,逐步恢复旅游业发展。


[责任编辑: 高娃]
扫描左侧二维码下载草原客户端,关注更多内蒙古更全、更新的新闻资讯。扫描右侧二维码或搜索内蒙古日报(或直接输入neimengguribao)关注内蒙古日报官方微信。

   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:
  • 凡本网注明“来源:内蒙古新闻网”的所有作品,版权均属于内蒙古新闻网,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、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。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,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,并注明“来源:内蒙古新闻网”。违反上述声明者,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。
  • 凡本网注明“来源:XXX(非内蒙古新闻网)”的作品,均转载自其它媒体,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,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。
  • 如因作品内容、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,请在30日内进行。
  • 联系方式:0471-6659743、6659744。